江苏环境监测站招标书欲采购干燥箱等仪器设备。
一、项目编号:YCCG1112-58-01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
(3)若为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离子色谱仪经销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专项全权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4)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放
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和确认,传真:0515-8308013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鹿鸣东路6号,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整。由招标人或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8)开标室(市鹿鸣东路6号,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9时整。
七、开标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8)开标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八、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环境监测站、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清明
电话:15351555879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孙宏英、王相红
电话:88197207、88197202、83080136(传真)
地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邮箱:yczfcg@sina.cn
九、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
帐号:1109660429200000566
招标编号:YCCG1112-58-01
招标代理: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盐城市亭湖区环境监测站
报名截止:2012-04-13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仪器仪表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受盐城市亭湖区环境监测站委托,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HASUC产品:烘箱、干燥箱、真空烘箱、真空干燥箱、高温烘箱、鼓风干燥箱、防潮柜、工业烤箱、防潮箱、氮气柜、高温箱